不可貪戀別人擁有的----第十誡
人們最大的問題就是「自己都當不好,老是想當別人」。到了最後,直接點出這個盲點。
別人的家世好不好?
別人的天份好不好?
別人的運氣好不好?
別人的能力好不好?
別人的身材好不好?
當這些天生條件都讓我們無奈的時候,我們開始對一些「奪得走」的東西產生非份之想,就算沒打算佔為己有至少也有幾分忌妒,甚至眷戀,再怎樣也起碼有羨慕,這就是十誡最後一誡點出的貪戀之情,項目則包括「房屋」「妻子」「僕婢」「牛驢」…換成今日稱為就是「豪宅不動產」「嬌妻帥夫」「事業員工」「動產存款」,最後,聖經乾脆直白地說「一切所有的」,懶得列舉了。
人性的貪是不用多言的,但是為何會貪戀「別人的」?
房子不會自己蓋?
配偶不會自己追?
事業不會自己拼?
牛驢不會自己養?
為什麼就是羨慕別人的?
答案就是「競爭比較」!
最後一誡不是要大家別貪財而是要大家別比較。
即使您已經非常富裕,還是有可能羨慕忌妒比你更富裕的人。
即使您已經非常幸福,還是很可能羨慕忌妒比你更幸福的人。
即使您已經非常聰明,還是有可能羨慕忌妒比你更聰明的人。
即使您已經非常出名,還是有可能羨慕忌妒比你更出名的人。
即使您已經非常能幹,還是有可能羨慕忌妒比你更能幹的人。
即使您已經非常好命,還是有可能羨慕忌妒比你更好命的人。
到底有完沒完?
可是人就是這樣,慾望本身永無止境,這是大家知道的,但是不經過比較,我們裡頭的不知足不會被刺激,不會顯露出來,只要看到別人擁有我們不曾擁有的東西,我們就過不去,這絕對是天性。
聖經裡最悲慘的例子絕非大衛王莫屬,他名滿天下,在出道的過程也不缺各式大哥的女人,算是風流倜儻,有名有姓登記有案的妻妾就達七個之多,但是他居然貪戀下屬的妻子拔示巴並且在慾望遮蔽下用極其卑劣的手段巧取暗奪,這件事惹動上帝極大的憤怒,也為大衛本該平靜的晚年投下壯烈的震撼。
「貪戀別人擁有的」暴露了人性底層的不堪,自己沒能力擁有,就把所有的混亂都投射在別人的擁有上,這是一個人活在世上最大的悲劇,因為這就證明了我們失落了自己,無法以自己擁有的為足,我們越過了界限進入別人的世界,就算只是偷偷想一下,背後的問題其實都很嚴重。
十誡的最後一誡為我們立了界限,「你是你,我是我」,你的再好也不會是我的,別人的一切不管好壞都是別人的,與我無關,搞不懂這一點就會很痛苦而且很容易做傻事,不是拿了別人的就是毀了自己的,有的人甚至覺得別人的小孩又乖又好又聰明,就這樣;無形中毀了自己的孩子。
上帝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反正多給誰就向誰多要,這就是上帝的原則,別人領到五千兩,你我只拿到五兩,在上帝看其實都一樣,不必那麼心不甘情不願地計較。
更何況,這種忌妒很可能是錯覺,說不定我們擁有的遠遠超過別人,我們卻跟大衛一樣,心裡不是很健康,所以看不見自己的,一直嚮往著別人的生活,想像人家比我們幸福的畫面,實在太冤!
難怪到了新約,聖經說「有衣有食就當知足」,神要我們吃自己的飯,做自己的是,以自己所擁有的為滿足,這麼簡單的定律,我們老是學不會。
「貪戀」就代表我們腦子想的都是錯的,不只傷害自己也傷害跟別人的關係。
身為基督徒,到底「巴不得人家好」還是「見不得人家好」,真的要關門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