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號提案的後續工作
當前的挑戰: 8號提案雖然在去年11月總統大選時, 以52.4%對47.6%通過, 但反對8號提案之勢力卻提告加州最高法院, 辯稱8號無效.
A. 法律訴訟: 反對8號提案之團體提告加州最高法院,曰8號提案應屬改憲(Revision: 付諸議會需2/3通過)而非修憲(Amendment: 付諸公投1/2通過)---- 3月5日聽證, 90天內宣判.
B. 歐巴馬總統的計劃:
已列入白宮網站, 民權*計劃下的 {支持同性戀/雙性戀/跨性戀者方案}:
1.擴大仇恨罪(HateCrime)定義範圍(任何非自衛暴力都應該受到適度的法律制裁, 但此法意味著同性戀者將受到特殊保護, 甚至類似"同性戀行為是不道德"的言論,都有可能觸法)
2.打擊雇傭歧視(ENDA)( 亦即僱主不可因不同意僱員之性取向及其行為而不予聘僱,甚且要為其性伴侶提供保險, 及其他福利. 若聘僱單位是政府機構,意味著成本將轉嫁至納稅人)
3.支持同性戀/雙性戀/跨性戀伴侶全面得到等同婚姻的所有權利,包括聯邦福利並認為DOMA(Defense of Marriage
Act,1996)應被撤銷.(DOMA基本內容是各州有權不承認他州之同性婚姻)
4.反對聯邦修憲禁止同性婚姻
5.撤銷軍隊自1993年以來{不問/不說Don’t ask/Don’t talk}的現行政策(亦即同性戀者可公開,名正言順地入伍, 對士氣軍力之影響,難以估計)
6.擴大其收養”權利” (收養其實不是權利rights乃是特權privilege, 婚姻亦然)
7.加強防護愛滋病(對與愛滋病有密切關係, 高危性的同性戀行為卻隻字不提)
這一系列計劃將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對此議題之認識, 並將造成許多既成事實, 日後更難翻案
*同性戀權其實並不屬民權, 因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即或是天生的,同性戀行為也是不道德的,起碼是違反自然的, 不健康的,不值得鼓勵, 說同性戀權是民權乃是對非裔美人的侮辱
C. 反對8號提案之團體已申請立案,打算若最高法院判決8號提案仍然有效, 將收集簽名, 預定2010年將 "撤銷8號提案" 納入公投.
行動:
1. 為加州最高法院7位法官禱告: Ronald M. George
Marvin R. Baxter*
Ming W.
Chin*
Carol A.
Corrigan*
Joyce L.
Kennard**
Carlos R.
Moreno
Kathryn Mickle Werdegar
· *2008年5月時反對 "22號無效" (亦即支持22號法案-----於家庭法中定義婚姻限於一男一女)
· **有可能支持8號提案應被維護
2. 為保護婚姻網所聘請, 以Ken Starr為首的律師團禱告
3. 為加州總檢察官Brown禱告. Brown受理8號提案, 審核後擅自更動原文, 同意納入公投. 但最近自毀立場, 主張8號提案應被推翻
4.捐款給 Prop8 Legal Defense Fund: www.ProtectMarriage.com
5.為總統之重生得救, 服膺真理禱告
6.為國會立法禱告並隨機表達選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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